山东将在青岛、潍坊等四市试点公示6大住宅工程质量信息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2-02 | 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了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决定在山东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各方相关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经研究,确定在青岛、潍坊、威海、日照等4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为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的工程数占在建总数的30%以上。鼓励未列入省试点的市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菜单式选取部分内容推进市级试点。

  (一)公示内容

  1.施工许可信息。工程名称、地址、规模、工期等施工许可证信息,也可公示证书编号、二维码以供登陆网上项目库查询。

  2.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建设、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3.主要建筑材料信息。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结果。

  4.实体质量信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建设过程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保修期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反复性群体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投诉的整修处理情况。优质工程创建情况。

  5.竣工验收信息。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的时间、结论、问题整改等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情况。

  6.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服务主体、服务电话,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等。

  (二)公示方式

  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交房时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产生的部分质量信息可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按照实施步骤,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试点市要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创新思路、开阔路径,建立机制、明确计划,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管理”要求,健全建设单位主导机制,细化界定参建各方工作职责,梳理明确主管部门监管措施,针对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制定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清单,搭建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