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修订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要求,结合湖南实际,近期,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会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组织修订了《湖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湖南实施细则”)。
一、修订背景及方向
2025 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 号),与上一版本(2020 年印发)相比,在市场体系结构、经营主体权利义务、价格机制、市场组织、交易品种、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根据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基本规则组织拟定各地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为落实国家要求,适应湖南电力市场运行新形势,自2025年12月底起,组织开展湖南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在多轮专题研讨并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新版湖南实施细则,于2026年2月28日经湖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新版基本规则要求,结合湖南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本次湖南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规则框架结构。参照新版基本规则逻辑层次,调整湖南实施细则框架结构,强化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的统筹衔接,主要包括:精简“绿色电力交易”章节内容,按照业务流程将条款并入其他相关章节;补充“法律责任”章节和附件“名词解释”;拆分“市场成员权利和义务”成为“市场成员权利”和“市场成员义务”两个独立章节;完善“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价格机制”“交易组织”“交易校核”等章节行文逻辑和文字表述。
(二)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一是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机制。明确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在资源分类、聚合方式、主体权责、交易及结算方式等方面增加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条款,适应虚拟电厂(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入市等前瞻性需求,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二是提升交易组织灵活性。在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的基础上,探索数年、年度、月度交易连续开市以及数年期绿电交易常态开市,推动中长期交易组织向“更长、更短”双向延伸,促进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衔接;增加电力安全保供、清洁能源消纳等需要的省间月内交易可不受通道送电方向、送电类型限制相关条款,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创新月内连续集中竞价交易类型,交易组织最小时间间隔为15分钟,缩小市场主体定向交易操作空间。三是健全交易约束与校核机制。参照新版基本规则,将零散的交易约束与校核要求整合形成清晰的市场机制,提升市场运行稳定性。主要包括:建立交易约束机制,中长期交易开展前在交易公告中明确各项关键参数,发布和动态更新电网安全约束信息,根据已达成的交易合同及可用发电能力、注册资产总额、履约担保额度等设置发用两侧交易申报限额;建立交易出清校核机制,主要包括交易电力电量限额校核、交易限价校核等。
(三)优化市场价格机制。一是调整价格实施要求,与新版基本规则保持一致。主要包括:明确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调整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上下限设置的职责,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设置,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相关经营主体可提出建议。二是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中长期与现货加速收敛。主要包括:明确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要求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四)规范市场相关业务。为确保市场运营公平合规、市场运行平稳有序,结合湖南实际情况,规范了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各环节。交易组织方面,统一交易时序,明确交易分时电量、电价通过约定或竞争形成,建立交易日历制度,优化交易公告内容及发布流程。平台建设方面,按照统一平台机构、技术标准、核心功能、交互规范实施,实现电力市场运营监测相关功能要求。风险防控方面,明确了市场风险类型定义、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及处置方式,新增法律责任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