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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网建设利用外资要有新思路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2-02 | 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容量抽水蓄能机组可以利用卖方信贷等方式,解决设备和融资问题,这对一些厂商和国家是有吸引力的。 

●外资可以介入某一特定的具体输变电项目,这并不代表外资介入了电网的建设经营。 

●可以引进民营资本和外资,成立相对独立的县级供电实体(合资公司),负责购电、售电和辖区电网建设。 

    今年以来,电力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所有电力企业在筹集资本金上都面临著共同的困难。在电源建设上,多家办电的格局已经形成,而在电网建设方面,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几乎全部是由国家投资或贷款进行的。厂网分开后,各级电网公司由于自有资金本就不足。利润减少甚至面临亏损,折旧提取入不敷出。如何解决发展资本金,是业者、学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发5号文件对建立输配电电价,允许电网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出售国有资产变现、上市融资以及进行直供电试点等方面,都有方向性指示,为电网建设提供了创新的机遇。电网公司如何利用外资拓宽筹资渠道,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在电源建设和利用外资上,虽然主要还是间接利用外资,但也有了一些合资电厂甚至BOT项目。而电网建设方面,除了少量与电源建设项目捆绑的统借统还的外资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利用外资的项目。因此,在当前除了可以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经国家批准,继续实施外资贷款项目外,还应该进一步摸索直接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解决发展资本金缺乏的问题。结合当前的政策环境,笔者认为在如下三个方面,有可能争取探索性突破。 

    建立合资抽水蓄能电厂当前电网峰谷差日益增大,迫切需要从各个方面设法解决。国家发改委提出全面推行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就是经济手段之一。抽水蓄能电厂除了能有效地调峰填谷之外,快速事故备用,调频调相等多种动态效益也十分突出。国家电网公司已适时提出加快抽水蓄能电厂的建设和发展问题。 

    但是一座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电厂大约需要40亿元总投资,按20%资本金考虑,则需要8亿元,如能与外商合资,则可减轻资本金压力。对大容量水电厂搞中外合资,只要中方控股,政策上没有障碍,主要是经济上投资是否能有收获。根据现行的政策趋向,笔者初步分析,中外合资抽水蓄能电厂还是可行的。以华中地区为例,华中地区目前平均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中,输配电电价与上网电价的比例是23%与77%,按此比例计算,华中约为每千瓦时0.09元,三峡输配电价为0.07元,取两者之间的0.08元作为华中地区抽水蓄能电厂吸纳低谷电的测算时的输配电价。国家发改委提出峰谷差价允许2~5倍。如果以0.30元为平时上网电价,按5倍峰谷差价计算,则峰时上网价约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时0.1元。低谷时段销售电价有两种算法,一种算法是不同时段的上网价加上相同输配电价,此算法,谷时段价高;一种算法是,按平时段销售电价,以峰谷差比例折算,此算法峰时段电价高。两种算法,后者虽然电网公司收入有降低,但用户比较直观,对负荷侧削峰影响将较明显。如抽水蓄能电厂测算采用后法,以谷时段4小时吸纳电量,得到3小时峰时段上网电量,则抽水蓄能电厂每千瓦小时电价效益相对于常规水电平时段每千瓦时约增大10%。如果作为对抽水蓄能电厂为电网的其他动态效益的补偿,以及为激励发展抽水蓄能电厂,国家允许电网公司谷时段抽水蓄能电厂用电不收或减收输配电费。加之目前报道的各地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的上网电价一般至少降低20%~30%,那么以上综合考虑,抽水蓄能电厂每千瓦时电价效益将较常规水电平时段增大约40%。抽水蓄能电厂较之常规水电厂,水工枢纽综合工程量少,库区移民及淹没补偿少,综合造价将减少约20%~30%。因此,上网电价中还本付息等财务费用也就低,这样一来,估算每千瓦时电价总效益将增大约60%,如果抽水蓄能电厂以每年运行1500小时计算,则相当于一个年运行2500小时的常规水电。目前大容量抽水蓄能机组我国制造能力尚不高,利用卖方信贷等方式,解决设备和融资问题,这对一些厂商和国家是有吸引力的。当前国际上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和制造业不景气,国内正好有这么一些好的政策出台,我们应该积极抓住机遇,迅速针对具体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估,争取各种可能的优惠政策试点,建设中外合资的抽水蓄能电厂。 

    引进外资组建输变电项目公司按照现行政策,电网建设不允许外资进入,但是在具体项目上过去有华能项目的送出工程由华能出资。近年来香港华润控股的湖南鲤鱼江2×30万千瓦纳入西电东送的项目,其中湖南至广东的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就是由合资公司出资并所有,由广东电网运行管理,由合资公司发包给一家湖南公司检修维护,这实际上已是一个完整的独立输变电项目了(虽然它还是以与发电项目捆绑方式出现的)。不久前,国家计委批复的几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可研报告,都明确了项目法人、项目资本金、造价及电价换算、贷款还本付息等问题。虽然它还是作为公司融资的方式,但是已经有了明确的项目法人和资本金额度,这实际上视为独立项目了。 

    综上,可以解读为:1、具体的输变电工程是可以作为独立项目实行法人治理的;2、外资介入某一特定的具体输变电项目是可以的,它不代表外资介入了电网的建设经营;3、这是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电网企业逐步实施股份制和上市融资的前奏或试点。如果这样解读原则不错的话,就可以设想,在具体的输变电项目上采取项目融资方式来拓宽思路。一种是继续实施并发展华润模式,即把发电和输变电分开,组建两个项目公司,电网公司只介入输变电项目,以符合政策限制;一种是单独的输变电项目成立项目合资公司,由电网公司控股;一种是单独的输变电项目搞BOT方式,这样可以从概念上或根本上解决国家所有的问题的完整性。BOT的实施者,可以是合资公司或外资公司。以上三种方式,都可以争取在新建发电项目的送出工程上,新建的区际或省际联络线工程上作为试点来突破,虽然还有一些财务方法需要研究,但作为政策上突破应该还是可以尝试争取的。如果在1~2个100万千瓦级电厂送出工程上进行试点,就可以减轻电网公司1~2亿元资本金负担。 

在抽水蓄能电厂和输变电工程的合资组成上,如果不只是中外两家,而是多家的话,则电网公司不一定要按51%控股,可以相对控股(即所谓主导),则资本金负担还可进一步减少。 

    县级供电公司股份制改造在中小水电较多的省份,大小电网交叉供电的现象比较普遍,近年随著地方经济的发展,过去完全由小水电组成的电网供电的有些县,为了发展经济,引进外资(含港、台),也提出了与大电网并网,以供电可靠性和质量高作为引资的条件之一。随著国家农电体制改革的要求,这些县的供电公司大都采取由电网公司代管,并逐步探索股份制改造。由于各方面的著重点、责任、利益不同,有时工作开展非常困难,容易引发谁吃掉了谁,或者说市场被谁占领等等摩擦。电力体制改革在厂网分开之后的目标之一是输配分开,以形成发电、用电两头放开的竞争局面。那么在体制问题如此敏感的地区,是否可以采取较为开放的形式?例如除地方政府、大小电网之外,可以引进民营资本和外资(含港、台)成立相对独立的供电实体(合资公司),由它来负责购电、售电、和辖区电网建设职能,它和电网公司只是个趸售关系。这样做,虽然在政策上目前还缺乏明确的依据,但方向应该是对的,它好像放大了的大城市的工业园、开发区、居民小区、矿区。这样做,对电网公司来说,经济利益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但可以绕开了部门权利之争,也减少了省政府要求电网公司在发展农村电力时,电网公司在特殊地区遇到的一些推进难题。因此综合利弊得失,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但只要符合发展方向,应该作为一个尝试去争取,这样又可以减轻一部分配网资金筹措的压力。 

    以上三个方面,目前虽然都没有现成明确的政策根据,但是国家的改革实践,都是在个别的问题上一个个的有所突破,然后才有政策出台。如正在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法》就不完全适应,有待于通过改革逐步深化和完善立法来解决。因此,在发展改革过程中,不断地对各种存在的问题,就各种可能的解决途径,进行探索与突破的任务,将持续存在。通过实践,那些符合规律的正确的东西将逐步得到完善而存在,重要的问题是努力寻找突破口,积极地去争取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