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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建筑“魔改”将有新规可循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2-09 | 2004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变化:

  用正负面“清单”解决市场难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办法所指“既有建筑”,包括全市已建成、竣工验收合格或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建筑。本办法通过正、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管理,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确认。

  总的原则是,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进行创新创业的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征求意见稿总结借鉴了南京、沈阳等地经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将有助于规范合肥既有建筑合理改变使用功能,解决市场审查验收难题。”相关人士指出。

  利好:

  建筑改为养老教育设施验收将更方便

  当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无需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

  比如,不涉及土地性质变化的商业、办公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相关业态功能之间的调整。包括酒店、旅馆、超市、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月子会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美容、宠物医院等。

  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

  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的,利用既有建筑改为养老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小企业创新基地等,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时,也将更方便快捷。

  注意:

  地下车库被私改成仓库、洗车房等拟严禁

  近年来,合肥曾出现一些车库被私改成仓库、临时住房、洗车房等情况,给周边小区的安全带来消防隐患。

  因此,办法拟提出,当建筑使用功能变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周边环境时,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变更同意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其中,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未经批准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此外,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含住宅型集中式租赁住房)的;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改做他用的;利用违法建筑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这些行为,都拟将严格禁止。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